喜报
在李静律师及商标代理人王萱、张艳艳的通力协作下,我司代理的“VETEMENTS”商标纠纷案迎来重大胜诉!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,最终改判:涉案商标因构成恶意抢注,依法被宣告无效!
副标题:维特芒集团股份公司(VETEMENTS GROUP AG)胜诉,中国司法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与不正当注册行为!
正文:
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,一个备受关注的商标确权案件终于尘埃落定,迎来了里程碑式的终审判决!近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系列最高法行再XXX号行政判决书,撤销了此前的无效宣告裁定及一、二审判决,明确判定:由唯特萌集团有限公司(VETEMENTS GROUP LIMITED)在第18、25、35类持有的“VETEMENTS”注册商标,其申请注册行为构成“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”,依法应予以宣告无效!国家知识产权局需就该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。
案情回顾:
本案的主角“VETEMENTS”品牌,由知名设计师Demna Gvasalia及其兄弟Guram Gvasalia等共同创立于2014年,以其独特的设计风格迅速风靡全球,成为国际潮流风向标。然而,其品牌标识在中国大陆市场却遭遇了恶意抢注。
诉争商标“VETEMENTS”最初由欧贝罗伊(厦门)品牌管理有限公司(曾用名:唯特萌(厦门)贸易有限公司)于2016年1月14日申请注册,后经多次转让最终落入唯特萌公司手中。维特芒集团股份公司(VETEMENTS GROUP AG)作为品牌真正的权利人,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,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均在裁定中维持了商标注册。维特芒公司不服,历经一审、二审败诉后,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。
最高法关键认定:
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中查明了关键事实,并作出了具有深远意义的认定:
1. 恶意注册链条清晰:欧贝罗伊公司(及其关联方唯特萌品牌公司、英国VETEMENTS GROUP LIMITED)存在系统性、规模化的商标抢注行为。它们不仅大量申请注册“VETEMENTS”及近似商标(总数高达百余枚),还抄袭摹仿他人知名商标。欧贝罗伊公司更通过频繁变更公司名称的方式进行操作。
2. 关联关系紧密,行为具有延续性: 唯特萌品牌公司系英国VETEMENTS GROUP LIMITED 100%持股成立,各公司之间具有极强的关联性。商标在这些关联公司间的转让并非孤立事件,而是恶意注册链条的一部分。
3. 虚构品牌来源,故意攀附商誉:唯特萌公司在不同案件中对“VETEMENTS”商标的来源和含义作出前后矛盾、明显虚假的陈述(如称源自爱尔兰语或由六个英文单词组成),并在宣传中故意将自身品牌与Demna Gvasalia创立的VETEMENTS品牌混淆(如宣称“由Demna Gvasalia与七名设计师共同创办于2014年”、“法国街头风潮牌”),主观恶意明显。
4. 构成“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”:最高法明确指出,欧贝罗伊公司等关联主体的行为系“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”,“然后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取不法利益”,“故意攀附维特芒公司商誉”,其行为“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,损害了公共利益”,完全符合《商标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“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”的情形。即使商标受让人(唯特萌公司)进行了实际使用,也不能改变其原始注册行为的不正当性。
胜诉意义:
“VETEMENTS”商标系列案件的胜诉,对于维特芒公司而言,是对其品牌权益的有力维护,是“正义虽迟但到”的生动体现。对于广大品牌权利人而言,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:
* 彰显司法打击恶意注册的决心:最高法的判决清晰划定了法律红线,表明中国司法机关对规模化、系统性、以牟利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抢注及不正当注册行为持零容忍态度,并将穿透关联公司架构,追溯原始申请人的恶意。
* 明确“不正当手段”的认定标准:判决为实践中如何认定《商标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“其他不正当手段”提供了重要的裁判指引,特别是将虚构事实、攀附知名品牌的恶意行为纳入其中。
* 保护创新与公平竞争:有力打击了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商誉、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,为真正的创新者和品牌建设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,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结语:
维特芒集团股份公司(VETEMENTS GROUP AG)在“VETEMENTS”商标维权案中的最终胜利,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进程中的一个精彩注脚。它再次提醒所有市场主体:尊重知识产权,恪守诚实信用原则,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石。任何企图通过投机取巧、恶意抢注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,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我们坚信,在日益完善的法治环境下,创新的光芒必将得到应有的守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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